關於台灣至美國流向國際快遞服務關稅策略調整的重要公告

2026.7.27
  • 親愛的客戶,您好:

     

    依據美國海關公告,自美東時間2026年7月24日淩晨00:01起,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對包括台灣在內的60個經濟體加徵10%至12.5%的額外關稅,台灣發往美國商品為10%稅率且不疊加最惠國(MFN)關稅。同時依據同一法律第122條徵收的10%全球臨時關稅因法定150天期限到期,於同一時間終止。

      

    一、對台灣發往美國的快遞產品主要影響

    1、根據301關稅措施最終方案,若台灣出口商品原本適用的最惠國(MFN)關稅低於10%,將透過第301條關稅補足至總稅率10%;若MFN稅率已達10%或10%以上,則不再額外加徵301關稅。

     

    2、不在原有對台301關稅範圍內的產品(如部分家居用品、玩具、普通電子配件等)

    • 調整前:基礎關稅(MFN稅率)+ 10%(122條款關稅)
    • 調整後:

    (1)基礎關稅(MFN稅率)≦ 10% + 新301條款關稅 = 10%

    (2)基礎關稅(MFN稅率)> 10% + 新301條款關稅為 0 %

    變化:若台灣產品原本的最惠國關稅低於10%,會由301關稅補足至合計10%;若原本已達10%或以上,則301關稅為零。

     

    3、在原有對台301關稅範圍內的產品(如傳統製造業、機械設備、五金零件、化學工業品及部分消費性塑膠橡膠製品等)

    • 調整前:基礎關稅(MFN稅率)+ 原有301關稅 + 10%(122條款關稅)
    • 調整後:

    (1)基礎關稅(MFN稅率)≦ 10% + 新301條款關稅 = 10%

    (2)基礎關稅(MFN稅率)> 10% + 新301條款關稅為 0 %

    變化:若台灣產品原本的最惠國關稅低於10%,會由301關稅補足至合計10%;若原本已達10%或以上,則301關稅為零。

     

    4、在232條款關稅範圍內的產品(鋼鐵、鋁、銅、汽車及零部件等)豁免本新301關稅。更多產品豁免資訊以美國聯邦公告附件資訊為準,我司將持續關注並為您更新相關資訊。

     

    二、我司調整內容

    1、生效時間:自美東時間2026年7月24日淩晨00:01清關開始,將執行新的稅率。

    2、稅費說明:關稅費用根據美國海關實際執行的稅率收取。散單及無DDP稅金月結客戶下單時預付稅金,DDP稅金月結客戶按照約定賬期出具稅金帳單。因操作模式變更,暫不對外提供每個包裹的原始稅單憑證。


    上述資訊基於美國海關公開信已整理,如有任何變化,我司將及時更新,請您留意我司官方管道。因法律法規、政策或監管要求變化存在不確定性,我司會持續關注並盡最大努力確保從可靠的來源獲取這些資訊,但我司無法對於這些資訊的完整性、準確性、充分性、可靠性或可用性作任何保證。若有不準確之處,您可以聯繫我們,再次感謝您的理解。

    請您留意如實填寫貨物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品名、金額、數量、目的國HS Code、重量等資訊,並保證申報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如因海關重新估值產生扣關、補稅及額外罰款等情形,您將可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官方資訊請參考如下: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421d887?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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