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件禁止/限制寄递物品

我们不寄递/有条件寄递下列物品:

  • 武器、仿真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及爆炸物品
  • 易燃烧性物品、易爆炸性物品
  • 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 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毒性物质
  • 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
  • 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
  • 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有价证券、证件、公章等非法伪造物品
  • 货币和有价证券
  • 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 动植物尤其各类濒危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 如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
  • 烟草和烟草制品、酒
  • 贵重物品(例如,艺术品、古董、宝石以及黄金等贵重金属)
  • 其它法律法规的违禁品
  • 航空安全管制物品

除以上禁寄/限寄物品外,顺丰还有权拒绝寄递和/或暂停寄递以下物品:

  • 任何未提供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详细联络信息的包裹;
  • 在我们看来不适合寄递或未有使用适合的寄递方式或不恰当地描述、分类或包装和加标签及未具备必要凭证的物品;
  • 产品本身或包装特性可能危及运输工具及人员安全的物品;
  • 从经济角度或操作角度不可寄递的物品。

遵守始发地国家/地区当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是寄件人的义务。各个国家/地区规定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不尽相同,除以上禁寄/限寄物品标准外,建议寄件人还需参考物品寄递目的地国家/地区的进出口禁寄/限寄物品列表。

温馨提示:

我司已对“进出口件”收寄标准查询做上述调整,如您对您寄递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限寄”物品有疑问,可联系当地顺丰客服咨询。

香港:852-2730 0273

澳门:853-2873 7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