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资源调节费调整通知

2021.4.1
  • 为维持服务质素,顺丰速运国际增收的高峰资源调节费将作出调整。

     

    具体高峰资源调节费调整如下:

     

    1.            香港澳门地区出口至海外国家
    • 生效日:2021年4月7日起至另行通知(计费生效时间以我司系统纪录为准)
    • 产品:国际标快(SE)、国际标快+(SE+)及国际特惠(EE)全重量段
    • 产品流向:香港﹑澳门地区出口至海外所有流向
    • 客户类型:所有客户

    (到付:按照顺丰官方网页当月汇率转换为当地币种结算)

     

    产品/流向

    香港﹑澳门地区出口至欧洲、美洲及大洋洲

    香港﹑澳门地区出口至亚洲及

    其他海外国家

    出口至美国及加拿大等美洲国家

    出口至澳洲及新西兰等大洋洲国家

    出口至欧洲

    国际标快(SE)

    国际标快+(SE+)

    每公斤港币/澳门币23元

    每公斤港币/澳门币29元

    每公斤港币/澳门币18元

    每公斤港币/澳门币9元

    国际特惠(EE)

    每公斤港币/澳门币32元

    每公斤港币/澳门币29元

    每公斤港币/澳门币18元

    每公斤港币/澳门币8元

                        

    1.            韩国、越南、新加坡、泰国及日本进口至香港、澳门地区
    • 生效日:2021年1月1日起至另行通知(计费生效时间以我司系统纪录为准)
    • 产品:国际标快(SE)、国际特惠(EE)、跨境直邮(EEP)、国际电商快递(EX)、国际标快+(SE+)及国际重货(IHF)全重量段
    • 产品流向:韩国、越南、新加坡、泰国及日本进口至香港、澳门地区
    • 客户类型:所有客户

     

    产品

    始发地

    目的地

    收费规则(到付)

    国际标快(SE)

    国际特惠(EE)

    跨境直邮(EEP)
    国际电商快递(EX)

    国际标快(SE+)
     国际重货(IHF)

    越南、韩国、新加坡、泰国及日本

    香港及澳门地区

    每公斤港币/澳门币9元

     

     

    如有任何査询,请致电 (852) 2730 0273(香港)或 (853) 2873 7373(澳门)与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