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至中國大陸個人件注意事項
個人件概念
(一)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第240號令)中第十二條規定,個人物品類進出境快件是指海關法規規定屬於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的進出境的旅客分離運輸行李物品、親友間相互饋贈物品和其他個人物品。
第二十一條規定,個人物品類進出境快件報關時,運營人應當向海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快件個人物品申報單》、每一進出境快件的分運單,進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寄件者身份證影印件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根據以上規定,個人物品類快件收寄件者應提交身份證影印本和其他通關文件給快遞公司,由快遞公司負責代為辦理個人物品通關手續,並完成派送工作。
(二)基本規範內容
1、個人件品項
收件人為個人,且數量符合個人合理自用的新品,需能滿足能提出購物電子統一發票證明為主的物品為主。
2、申報價值
單票總價必須在RMB 800以內(不可低報物品價值),且仍有可能產生關稅。
數量單一且不可分割的物品可超RMB 800元至RMB 5,000元以內,超過RMB 5,000元需做大陸進口正式報關。
3、申報數量
須符合個人自用要求。
4、貨物品名
針對各類物品所在運單中的品名、品牌、材質、價格、型號規格 等皆須明確詳述,不可籠統申報,否則海關會要求客戶提供購買截圖,延誤口岸清關。不可使用大類名稱作為申報品名。
5、報關單證
因以個人物品運送並做申報,故需提供電子統一發票或能體現網路交易截圖(需有交易流水號、支付流水號、成交金額,寄方或收方資料以上任一可驗證資訊)及身分證影本,以茲證明並向海關做清關等程式作業。
(1)物品支付憑證:
(擇一) 提供給上門取貨的收派員查驗,若無則無法配合收件。
A、機打電子統一發票,且交易時間需在寄件日1~2個月內。
B、若為網購無正本發票提供,則需能體現網路交易截圖(需有交易流水號、支付流水號、成交金額,寄方或收方資料以上任一可驗證資訊)。
(2)收貨人有效證件複印本,掃描後上傳至順豐官網。
收貨人有效證件包含:(擇一)
中國大陸居民:身份證、軍人的士兵證、軍官證、 文職幹部證
港澳在陸居民:通行證或居住證
台灣在陸居民:臺胞證或居住證
外國在陸居民:護照
身份證及其他證件必需要在有效期內
*實際進口規定仍以當地進口海關為準。
6、分單操作
同一天,不可出現兩票及以上相同收件人的貨物。
7、運單幣值
填寫申報價值時須清楚標示所填寫之幣別。
(三)特殊品項提醒
1.自用奶粉品項
運單品名填寫方式 (品牌 + 段數 + 克數)
(1)價格
海關限價RMB 100元/KG ( USD 15 /KG內),不得超過總價值RMB 800;
如價值在RMB 100-400/KG之間時,需按照最低RMB 100進行申報。
(2)包裝
奶粉寄送必須使用”專用奶粉包材“包裝後方可發貨,如無法使用包材,則不可寄送。
2.化妝品-面膜品項:
(1)價格
海關單票數總限價RMB 800以內。
(2)片數
合理自用數量即可
(3)關稅
面膜會產生25-50%稅金。
3.書籍類
(1)書籍在10本內以下,可免稅。
(2)書籍在10本內以上,但是在50本以下的,且判斷合理自用,徵稅13%。
(3)書共50本以上,需要以D類進口報關,不能以個人物品進口。
(4)品名:需要填寫”書:書名”
(5)數量:需填套數、本數
(6)申報價值:RMB 800以內
**有聲書如巧虎等益智教材可按書籍方式以個人件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