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順遞產品服務更新公告

2021.9.6
  • 親愛的客戶,您好:

    為能配合中國大陸地區個人件海關清關場景要求,自2021年9月6日起,寄往中國大陸E順遞產品,敬請配合以下規範要求。

    1、台灣寄方需檢附電子統一發票或網路購買證明正本,並於收派上門收件時備查,若無法提供者,台灣順豐將無法提供該票出口件服務。
    (電子統一發票交易時間需在寄件日1~2個月內;網路購買證明格式需能體現網路交易截圖(需有交易流水號、支付流水號、成交金額,寄方或收方資料以上任一可驗證資訊)。)

    2、台灣順豐收件後,寄方及收方應於5日內將收方證件、電子統一發票或網路購物證明上傳至此網址,若因未能如期上傳或貨件申報不實所導致的退回,台灣順豐將與寄方要求收取一程退回台灣宅配運費。
    (實際應收退回費用由客服按客戶實際支付狀況判定)。

    台灣順豐速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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