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宣導的通知
202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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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客戶,您好:
溫馨的提醒您,參照有關郵政法規條款如下:
第一章第六條說明: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
一、明信片。
二、郵簡。
三、信函: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
(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
溫馨提醒親愛的客戶,台灣順豐為符合郵政法規定,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
以上公告訊息,敬請您知悉,如您對此服務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客戶服務熱線412-8830(手機請加02)諮詢,謝謝。
台灣順豐速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