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修正「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通知
2017.10.31
-
財政部106.9.25台財關字第1061020279號令修正「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進口快遞貨物得依其性質及價格區分類別,分別處理,其類別如下:
一、進口快遞文件。
二、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新臺幣二千元以下。
三、進口低價應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新臺幣二千零一元至五萬元。
四、進口高價快遞貨物: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五萬元。
台灣順豐速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