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保管附加费生效通知

2017.10.23
  • 为了善用网点资源,顺丰速运将由2017年11月1日起新增「货物保管附加费」。当您的快件未能于免费保管期内成功取件或派送,则需收取货物保管附加费,详情如下:

     

    生效日期

    2017年11月1日

    货物保管定义

    快件到达自取点或成功联络客户的当天起计6天内为免费保管期,若因客户原因未能于免费保管期内自取或成功派送,第7天开始收取货物保管附加费,取件/派件当天均须收费。

    计费方式

    快件重量

    收费金额

    0.5公斤或以下

    豁免收费

    大于0.5公斤#至40公斤

    每公斤每天收费港币/澳门币1元*

    40公斤或以上

    每公斤每天收费港币/澳门币0.5元*

    收费天数上限为30天

    适用范围

    任何派件地为香港/澳门的快件

    #大于0.5公斤而不足1公斤亦作1公斤计算

    *最终收费会以总收费的四舍五入计算
        

     

    如对货物保管附加费有任何查询,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852) 2730 0273(香港)
    或 (853) 2873 7373(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