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保管附加费生效通知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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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善用网点资源,顺丰速运将由2017年11月1日起新增「货物保管附加费」。当您的快件未能于免费保管期内成功取件或派送,则需收取货物保管附加费,详情如下:
生效日期
2017年11月1日
货物保管定义
快件到达自取点或成功联络客户的当天起计6天内为免费保管期,若因客户原因未能于免费保管期内自取或成功派送,第7天开始收取货物保管附加费,取件/派件当天均须收费。
计费方式
快件重量
收费金额
0.5公斤或以下
豁免收费
大于0.5公斤#至40公斤
每公斤每天收费港币/澳门币1元*
40公斤或以上
每公斤每天收费港币/澳门币0.5元*
收费天数上限为30天
适用范围
任何派件地为香港/澳门的快件
#大于0.5公斤而不足1公斤亦作1公斤计算
*最终收费会以总收费的四舍五入计算
如对货物保管附加费有任何查询,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852) 2730 0273(香港)
或 (853) 2873 7373(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