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件进口中国内地税率调整通知
2018.11.1
-
根据2018年第140号中国海关总署公告,于2018年11月1日开始对个人物品(个人件)进口中国内地的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不变。
请留意以下货类的个人件税率更新情况:
品类
更新后税率
食品、保健品
维持15%
一般服饰、小家电
调整至25%
化妆品
调整至25 -50 %
(完税价格<10元/毫升(克),税率为25%、完税价格≥10元/毫升(克),税率为50%)
有关个人物品(个人件)进口国内税率调整详情请按此参阅中国海关总署官网。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852) 2730 0273 (香港) 或 (853) 2873 7373 (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