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件进口中国内地税率调整通知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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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8年第140号中国海关总署公告,于2018年11月1日开始对个人物品(个人件)进口中国内地的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不变。

     

    请留意以下货类的个人件税率更新情况:

     

    品类

    更新后税率

    食品、保健品

    维持15%

    一般服饰、小家电  

    调整至25%

    化妆品 

    调整至25 -50 %

    (完税价格<10元/毫升(克),税率为25%、完税价格≥10元/毫升(克),税率为50%)

     

    有关个人物品(个人件)进口国内税率调整详情请按此参阅中国海关总署官网。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852) 2730 0273 (香港) 或 (853) 2873 7373 (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