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口印尼需提供收方资料要求通知
20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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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尼海关最新清关要求,由2021年8月1日起,印尼【进口清关】必须提供收方的证件号码或企业税号,请客户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否则快件可能因为清关资料不全而造成时效延误,所构成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
- 若收方为个人,请选择以下其中之一的证件类型并提供对应的证件号码:
印尼身份证、护照、印尼驾照、印尼有限居留许可证或印尼永久居留许可证。
- 若收方为企业,请提供对应的收方企业税号编码。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 (852) 2730 0273(香港)或 (853) 2873 7373(澳门);WhatsApp (852) 5232 3333;Facebook Messenger 顺丰速运-香港联络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