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進口低價值資物稅政策執行提醒

2024.4.12
  • 重要通知:

    2024年1月1日起,馬來西亞政府將對“註冊賣方”發往馬來西亞的低價值貨物(LVG)徵收10%銷售稅。

     

    概述

    馬來西亞財政部在2022年預算中宣佈,賣方在網上銷售並交付給馬來西亞消費者的來自國外的不超過馬幣 500的低價值貨物需繳納銷售稅。

    對低價值貨物徵收銷售稅的生效日期為2024年1月1日。

     

    您需要知道的

    根據與低價值貨物銷售和服務稅相關的法規:

    i. 任何人,無論是在馬來西人還是外國人;

    ii. 銷售低價值貨物的人;

    iii. 通過陸運、海運或空運方式進入馬來西亞;

    iv. 低價值貨物於12個月內在馬來西亞的總銷售額超過馬幣 500,000元的賣方,有義務註冊為“註冊賣方”。

    申請人可以從2023年1月1日開始申請註冊。( https://lvgcore.customs.gov.my/Login ) 

    另外:

    1、包裹上必須體現賣方的註冊號碼;

    2、包裹的運單/面單資訊必須和賣方的註冊資訊一致。

     

    在LVG的場景下,誰是賣方?

    賣方是指在馬來西亞境內外:

    i. 在線上平台上銷售LVG;

    ii. 經營LVG銷售和購買的線上市場。

     

    有關註冊的更多資訊,請訪問: https://mylvg.customs.gov.my/

    有關低價值的任何疑問或回饋都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mylvg@customs.gov.my

     

    其它相關消息可至我司官網幫助中心查詢,或以國際順豐官網正式公告為準:https://www.sf-international.com/my/sc/about/detail?code=lvg2024sc

     

     

     

    台灣順豐速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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